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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1-02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全院2021、2022和2023级同学:

根据学校最新通知,国家奖学金名额有增加,考虑公平、公正,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名额为3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良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已公示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

四、日程安排

1、自主申请

11月3日18:00前,请有意参评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将电子版表格及证明材料发送至lxypypj@163.com,纸质材料于11月4日12:00前交至11-316。

2. 学院审核、答辩、公示。

11月5日前,学院完成推荐评选。参评同学须遴选推荐答辩,请按照“5+3”的形式(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提问)提前做好准备,答辩时间不超过11月5日。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参评学生务必按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交至指定地点及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2.填写规范见附件4。

3. 2023级转专业同学均在转专业前的班级参评。

4.相应成绩,参考学工系统学习成绩,如部分成绩系统无法查看,可不填写。参评同学务必反复确认个人成绩及证明材料,审查发现造假直接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国家奖学金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各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请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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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