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各小班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1)。2023-2024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班级,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
四、评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组长提出国家助学金参评申请,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在线申请;
2、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对每位申请参评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③P-政治思想素质(10%);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⑤F-生活节俭程度(10%)。
3、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4、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委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特别是未获评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5、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评定情况与班级评定结果一同上报。
五、日程安排
1、10月14日-10月17日,班级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并于10月17日16:00前将《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分评定结果》(附件2)电子版以“XX班级+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分评定结果”命名,班级名按教务网格式填写,发送至2951294431@qq.com,纸质版于10月17日9:00-12:00,14:30-16:00交至11-316助管处。
2、10月18日12:00前,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参评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3、10月18日-19日,学院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要求。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指标使用。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16:00前交至11-316李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3、资金使用要求。各小班应坚持公平公正评议和打分,按照指标分配情况限额评定,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
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一旦发现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金获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工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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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